国务院发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,这是真的吗?

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。《通知》要求,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。究竟是什么情况,下面小编就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吧!

《通知》要求,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,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,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,通过补建、改建或就近新建、置换、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。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、缩建、停建、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,在整改到位之前,不得办理竣工验收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,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,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。办成公办园的,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、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;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,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、管理能力、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,明确补助标准,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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