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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徽省实施〈工伤保险条例〉办法》已经2013年7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。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最新版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,欢迎大家阅读!

2017年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(以《条例》/a>)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(以下称用人单位)应当依照《条例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,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(以下称职工)缴纳工伤保险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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